添加收藏 | 设为首页
法院概况 | 新闻中心 | 法学思想 | 法官风采 | 法苑文化 | 裁判文书 | 普法天地 | 执行动态 | 法律法规 | 党建专栏
当前位置: 普法天地 -> 诉讼须知

申诉条件

发布时间:2019-07-31 17:56:13
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申诉条件

    (1)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;

    (2)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;

    (3)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,应当提交申诉书,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,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。

  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    (1)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;

    (2)当事人上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诉已经裁定再审的。


关闭窗口

地址:   邮编:  

Copyright© 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新ICP备16001863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