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陈某某、袁某、马某某、哈某某开设赌场、寻衅滋事罪一案。主犯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00元,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00元;从犯袁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60000元,从犯马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60000元,从犯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0000元。
2008年至2014年期间,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,在吉木萨尔县多处开设赌场,组织赌博活动,并多次雇佣被告人袁某、马某某等人抽头渔利、放赌债、放哨、购买赌场用品等,被告人哈某某为被告人陈某某提供赌博场所4次。累计参赌398人次,抽头渔利180000元。每次赌博结束后,被告人陈某某向被告人袁某、马某某等人支付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好处费。
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陈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80000元,被告人袁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,被告人马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,被告人陈某某、袁某、马某某、哈某某均主动缴纳罚金,故予以从轻处罚,作出如上判决。